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

【轉貼新聞】部落客:魚太焦 夯店嗆告,po食記引爭議 店家:只歡迎懂海鮮饕客

 【轉貼新聞】部落客:魚太焦 夯店嗆告,po食記引爭議 店家:只歡迎懂海鮮饕客


原文地址
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31019/35375413/%E9%83%A8%E8%90%BD%E5%AE%A2%EF%BC%9A%E9%AD%9A%E5%A4%AA%E7%84%A6%E5%A4%AF%E5%BA%97%E5%97%86%E5%91%8A


部落客:魚太焦 夯店嗆告


po食記引爭議 店家:只歡迎懂海鮮饕客


2013年10月19日 


老闆「阿東」強調店內食材貨真價實。張惠凱攝

【鮮明、朱俊彥╱台中報導】美食部落客日前到暴紅的台中市第一猛東石烤鮮蚵用餐後,拍照寫分享文「魚肉不是挺新鮮的」、「沒有吃便當的飽足感」,讓店家氣炸留言反嗆,還揚言找律師提告。律師表示,發表食記應就具體事實評論,使用主觀字眼如「難吃死了」等,可能真的會挨告。


凱西常在部落格發表美食文,日前她和家人前往曾被《食尚玩家》、《蘋果》等媒體報導的人氣夯店「第一猛東石烤鮮蚵」用餐後,在部落格(goo.gl/imb0jI)發文分享,「魚烤得太焦,魚肉吃起來也不是挺新鮮」、「烤蛤蜊9顆要價100元,真的算很貴囉,我是家庭主婦,大顆的1斤只要60元」,「四大二小(用餐人數)一致感覺有點小失望,還真沒有吃便當的飽足感,(14道菜)結帳2350元,哇,都快可以吃饗食天堂了吧!」 




店家不滿發文回嗆:「我們要服務的是對海鮮有一定認知的饕客,若要吃裝潢請勿來本店。」揚言不排除提告。網友紛留言,「第一次看到分享飲食心得還要被告,誰還敢去光顧?」凱西本人前天在部落格留言,「第一次遇到這麼誇張的店家,但相信社會大眾會有公評。」 


 


第一猛東石烤鮮蚵老闆「阿東」氣憤說,東西不新鮮寧可不賣!烤魚是連鱗片鹽烤,店員會提醒要掀開魚皮吃魚肉,且大顆蛤蜊成本1斤要上百元,妻子看到文章很生氣才留言反駁:「同尺寸的蛤蜊您1斤只要60元,是否可以向您購買?」阿東問律師後,認為分享文已構成誹謗,但他強調,只是提醒對方不要散播不實言論,尚不打算提告。 


避免主觀帶情緒部落客及店家互槓表


很多人吃美食喜歡猛拍照,在部落格寫食記。消保官陳柏菁說,發表攻擊商家言論,可能構成《刑法》誹謗罪;律師林瓊嘉也說,若店家商譽因部落格文章受損,可依《民法》侵權責任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。 
律師陳姿君表示,此一個案,作者單純分享個人用餐過程及感受,無誹謗店家商譽之故意,不構成誹謗罪。但提醒民眾寫食記時,應就可受公評或有具體事實部分評論,如用「豬排粉比肉厚」、「服務生臉上沒笑容」,且附照片表達品質及服務態度,避免用主觀且帶有情緒的字眼,若用「拿來餵豬的」、「難吃死了」、「下次不會再來了」,就會有法律爭議。 




 


nini剛吃午餐看到的新聞,嚇到我了!!
實話實說的nini會不會太寫實而惹問題?!難道以後每篇文章都只能寫"超好吃"
要趕快來去檢查一下寫負評的那幾篇,修改一下,不能寫不好吃
這樣對嗎?!實話實說應該是店家要自己反省,如果故意毀謗當然是不行啦!
不過,還是PO文是一種分享,而不是只幫店家打廣告
自己、朋友要去吃美食餐廳時都會搜尋文章
看看有沒有人寫不好吃的之類~~
當然不是每個人口感都一樣
所以一定會多看幾篇!!
如果每一篇都寫同一家不好,或是不好的偏多才真的不會去吃
如果食篇裡面只有一篇寫不好吃,大家就不會信那篇唯一說不好吃的

會寫出一些負評店家的文章也是讓大家不會重複踩雷
如果店家看到野可以尋求改善,而不是這樣吧?!
總不能以後上部落格搜文時都只找的到廣告文吧?!
每一篇都寫"太棒了"、"實在是無敵超級好吃"、"一定要來"
大家只想看這種的文章嗎?!!!


 


 



2 則留言:

  1. 真要小心用語@@

    版主回覆:(10/29/2013 02:33:47 AM)


    嗯!現在用語要很警慎呢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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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真的要看業者怎麼思維
    不過我真覺得xx氣度不大,在新聞上的嘴臉實在是xx (繼續消音,我想妳應該懂 XD)

    版主回覆:(10/29/2013 02:30:53 AM)


    哈哈~~~對呀!!!
    我想大多數看了這新聞的部落客應該都會對XX反感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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